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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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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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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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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变化的每年,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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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和纸质版台账保存至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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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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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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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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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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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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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记录信息包括贮存设施名称、编号、类型、位置、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能力、面积、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代码、类别、物理性状、产生环节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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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按年记录,每年一次;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记录每批一般固体废物进场信息、入库信息、出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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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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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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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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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核发规范自行监测要求执行最高监测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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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和纸质版台账保存至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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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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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应记录设施名称、编码、 生产负荷等。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产品、原辅料及燃料信息。其中,生产设施信息按天记录,原辅料及燃料信息按批次记录。生产设施信息记录内容应包括主要生产设施(如:磨机、煤气发生炉、喷雾干燥塔、陶瓷窑、砖瓦窑等)的设施编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能和实际产品产量等:原辅料和燃料信息记录应包括原料、燃料、辅料和能源的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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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1次/批次非正常工况: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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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和纸质版台账保存至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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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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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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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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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和纸质版台账保存至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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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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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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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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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和纸质版台账保存至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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