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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 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 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应记录生产起停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等 生产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按日记录,每日记录 1 次,周期性生产的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 1 天的按日记录。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生产设施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非正常工况期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废气处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污染物排放情况、停运时段、等。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每异常情况期记录 1 次。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 1 次/天。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按照 HJ/T 373 和 HJ 819相关要求执行。 与监测频次同步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质量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特殊情况下的管理要求、执行情况 无组织废气污染质量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一天一次,特殊时期每个异常期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对工业固体废物采用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泄漏等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