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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台账一般原则 1、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并对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2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动态流向,如实建立各环节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参见附录B。 3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分为电子管理台账和纸质管理台账两种形式。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可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企业自建信息管理系统或第三方平台等方式记录电子管理台账。 记录内容 1 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 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 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 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 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5 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包括: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 其他:排污单位所在区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其他环境管理信息要求的,可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 危险废物记录频次: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一般固体废物记录频次:1.按年填写,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 产生信息。2.按月填写,记录固体废 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3.按批次填 写,每一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4.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其他:依实际生产内容、生产规律等确定 存档不小于5年。具体记录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执行。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单位名称、污水处理厂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行业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存档不小于5年。具体记录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执行。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生产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存档不小于5年。具体记录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执行。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废水处理量与设计处理量之比),产品产量(污水处理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用电量等。 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产品产量1次/日,原辅料燃料1次/批。 存档不小于5年。具体记录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执行。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工况期。 存档不小于5年。具体记录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执行。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进水信息 记录进水总口水质、水最信息。 b)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记录主要设施的设施参数、进出水、污泥、药剂使用等信息 c)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废气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情况、数据来源、药剂使用等信息。 d)污泥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记录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处置利用贮存量、委托单位等信息。 e)防渗漏要求 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运行情况1次/日,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日或批次,DCS曲线图1次/月。 存档不小于5年。具体记录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执行。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应记录设施故障(事故、维护)状态、故障(事故、维护)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是否报告。 维护维修记录原则上在异常状态(故障、停运、维护)发生后随时记录,及时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1次/异常情况期。 存档不小于5年。具体记录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执行。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存档不小于5年。具体记录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执行。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应满足 GB/T 50087 和 HJ 2034 中噪声控制相关要求,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开展一次记录一次 存档不小于5年。具体记录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执行。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结果出现超标的,排污单位应加密监测,并检查超标原因。短期内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应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事故分析报告,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减轻或防止污染的措施,以及今后的预防及改进措施等;若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存档不小于5年。具体记录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