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做好台账信息记录保存等,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执行报告按照规范填写并按期上报;2、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检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等要求执行。手工测定方法应选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适用的检测方法实施监测,同时及时关注方法的更新、替代。国家或地方发布的标准、规范性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中有更加严格的监测频次及要求的,应从严执行。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贮存、处置,严禁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4、除满足本证要求外,排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还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依规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冬防措施、夏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等各项管理要求;5、若国家、省级有新的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出台或企业名称、法人、生产设施、治污设施等有变化,需变更排污许可证相关内容,并执行新的排放标准及管理要求;6、排污口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进行管理;7、企业应加强内部环境管理,严防各类二次环境污染;8、依据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记录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