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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6 至
22
22

0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0 50 东、西、北侧执行2类标准; 南侧执行4类标准
频发噪声
偶发噪声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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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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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1.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等途径报送)。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1、落实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对重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2、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要求,在发生重污染天气预警时,落实减排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情况符合管理要求。涉气企业纳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其中,重点排污名录中的涉气企业和39个重点行业企业需要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同时将实际措施及减排情况纳入排污许可执行报告中。 3、按要求每年开展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 4、对属于土壤重点环境监管单位还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2)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3)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4)按照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及建设项目环评,增加厂界环境噪声监测要求。 6、加强环境管理,按要求落实管理台账、自行监测,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工作。 (1)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和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 (2)按规范进行台账记录,主要内容包括生产信息、燃料、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监测数据等。 (3)定期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信息; (4)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执行报告编制和提交工作,确保执行报告提交及时,编制规范,符合要求,及时公开并书面报送至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7、排污单位在运行期间,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技术规范、可行技术指南、环评及批复等文件及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进行落实。其中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等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加强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得私设暗管或以其他方式逃避监管。 8、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单位在原场址内实施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后,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9、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按法律法规要求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工作。 11、排污单位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12、本排污许可证不免除排污单位其他应尽义务和责任。
其他许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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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