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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2.合规判定分析
3.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
4.各月度生产小时数
5.主要产品及其产量
6.主要燃料及其消耗量
7.新用水量及废水排放量
8.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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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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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季度,报告周期为当季全季(自然季度);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季度,该报告周期内可不提交季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执行报告。
2.主要内容的详细编制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的“5.3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的“8.2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的“7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中“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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