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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 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和电子化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电子台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台账由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和电子化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电子台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台账由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和电子化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电子台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台账由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应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理台账;2.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运行管理信息;3.特殊时段印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错峰生产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 一般固废、危废应该按照产生、贮存、处理每批次记录一次;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 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和电子化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电子台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台账由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 (HJ1200-2021) 执行 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和电子化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电子台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台账由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污染防治措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对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和电子化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电子台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台账由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 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实际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生产负荷指记录时间内实际产量除以同一时间内设计产能,记录时间内的设计产能按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年产能及年运行时间进行计算。产品产量指各生产单元产品或半成品产量。原材料、燃料使用情况指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产品、原辅料及燃料信息。 a、正常情况:(1) 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2)主要药剂 添加情况:按日或 批次记录,1次/日 或批次。b、非正常 情况:按照非正常情况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 期 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和电子化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电子台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台账由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和电子化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电子台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台账由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 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中的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对活性炭种类及填装情况,一次性活性炭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再生活性炭再生周期、更换情况,废活性炭储存、处置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 每更换一次记录1次 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和电子化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电子台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台账由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 1 次/天。 重污染天气和应对期间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 67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和电子化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电子台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台账由排污单位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