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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包括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合规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结论等。 年报 1、排污单位应每年上报一次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年报应于次年1月底前提交至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当年可不上报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年度执行报告。 2、排污单位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执行报告。 3、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HJ 1030.3-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中“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