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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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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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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方式、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执行标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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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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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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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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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记录: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数量,采样人等;样品保存和交接:保存方式,传输交接记录;样品分析记录:分析日期,样品处理方式,分析方法,质控措施,分析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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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标准规定的废水废气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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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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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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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c)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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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每日记录;2)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管控时间记录;3)其他信息按照实际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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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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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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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行状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无组织排放源应记录污染防治措施运行、维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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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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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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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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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状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无组织排放源应记录污染防治措施运行、维护情况;固体废物产排污环节、污染物治理设施;固体废物种类及废物代码、产生环节、自行贮存/处理设施
2、记录频次: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b)非正常情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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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b)非正常情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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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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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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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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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固废产生、转移、储存、处置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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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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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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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检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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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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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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