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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产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生产设施信息记录内容应包括主要生产设施的设施编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能和实际产品产量等;原辅料和燃料信息记录包括原料、燃料、辅料和能源的消耗量;排污单位可根据管理要求增加需要记录的管理信息要求。 其中,生产设施信息按天记录,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按批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检查记录、运维记录等信息,具体包含下列信息:a)DCS或其他运行系统治理设施记录要求:涉及DCS或其他运行系统应保存曲线图(除尘器、脱硫、脱销)注明产品生产线编号,量程合理。曲线应包含以下内容:1)除尘及DCS或其他曲线,含氧量、烟气量、净烟气颗粒物浓度、烟气出口温度。b)环保设施检查、维护记录要求。1)除尘设施:除尘设施应每日检查: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2)无组织治理设施应每天检查:设施(设备)名称、无组织管控措施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3)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应每天检查:风机、水泵和处理设施等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污水处理设施应每周记录:药剂名称、药剂投加量、污水处理水量、污水排放量、污水回用量。 除尘设施每日检查,无组织治理设施每天检查,污水处理设施每天检查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a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对于无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指标,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风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b)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内容参见HJ954-2018中8.1.2和8.1.3.2.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应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及应对措施。b)特殊时段: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错峰生产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应适当加密记录频次,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c)非正常情况:排污单位应每次启、停窑等非正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对应时段的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对于采用自动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自动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 1 次记录 1 次。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记录内容包括异常情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异常情况情形、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 1 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依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在台账工作的基础上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根据实际产生危废批次及固废数量填报。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