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4、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 5、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6、信息公开情况; 7、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8、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9、固体废物自行储存、利用、处置设施合规情况;10、工业噪声排放许可证执行报告相关规定内容。1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2、结论; 13、附图附件。
|
年报
|
1、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HJ 1030.2—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中“执行报告编制规范”执行。 2、其他报告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其他管理要求执行。 3、执行报告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上填报。书面执行报告报送单位为负责企业环境监管的所在地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