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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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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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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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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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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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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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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期间手工监测的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按照HJ819执行,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的运行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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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监测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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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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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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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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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和应对期间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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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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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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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产污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包括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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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情况下,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非正常工况情况下按照工况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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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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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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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主要包括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可用于说明无组织防治措施(厂区降尘洒水、清扫、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等)运行情况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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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按日记录,非正常情况下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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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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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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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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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规定的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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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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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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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
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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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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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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