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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储存、利用、处置信息应包括记录时间、产生废物设施名称/编码、产生的废物名称及类别(属于危险废物的还包括危废代码)、废物去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以及相应的设施名称或编号、危废的记录转移量、转移联单编号、委外单位 根据废物产生、入库、转移实际频次进行记录 台账至少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可参见附录 G 中表 G.3。 b)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加油枪的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 管理情况及放空阀开关情况,可参见附录 G 中表 G.4。 c)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1 次/季度。若污染治理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台账至少保存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记录内容包括加油过程中的油品种类和销售量等,及卸油过程中卸油时间、油口种类、油品来源、卸油方式和卸油量等. 1季度/1次 台账至少保存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台账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固废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指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规定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实际产生时记录。 台账至少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