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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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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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每年记录1次;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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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期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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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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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监测运维记录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手工监测记录监测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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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监测记录按天记录,手工监测记录根据自行监测方案及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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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期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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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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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应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特殊时段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错峰生产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等。每次启、停窑等非正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对应时段的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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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和应对期间特殊时段的的台账记录频次和正常生产一样;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改期间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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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期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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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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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一般固体废物: 1)记录一般固体废物的产生清单;2)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3)记录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包括出产信息以及运输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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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危险废物入库、转移时如实记录。 一般固体废物:按年填写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月填写流向汇总情况;按批次填写出厂以及转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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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期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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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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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主要生产设施的设施编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能和实际产品产量等;原料、燃料、辅料和能源的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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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信息按天记录,原辅料及燃料信息按批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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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期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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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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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污染防治设施名称、编码、设计参数等:具体袋式收尘记录:污染治理设施名称、编号、污染物、滤料材质、滤袋数量、滤袋规格型号、设计处理风量、过滤面积、除尘效率、设计出口浓度限值等信息;脱硫脱硝设施:对应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处理工艺、编号、设计处理污染物浓度限值、设计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等信息。同时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检查记录、运维记录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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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日记录,每天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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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期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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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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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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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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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期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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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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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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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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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期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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