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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年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信息应记录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姓名、排放口编号、工况烟气量、排放口温度、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监测浓度、测定方法、是否超标;若存在超标应说明原因 按照自行监测要求,开展监测时逐次记录 台账保存年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无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指标,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按照自行监测要求,开展监测时逐次记录 台账保存年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如生产设施开停工、检维修时,应记录起止时间、情形描述、应对措施 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停产的排污单位或工序,仅停产和复工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年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如出现设施故障时,应记录故障时间、处置措施 每次故障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年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记录重污染天气期间和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停产的排污单位或工序,仅停产和复工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年限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按日记录,按月汇总 台账保存年限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原辅料应记录名称、采购量、采购时间、来源地等 按批记录,按月汇总 台账保存年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运行参数应记录污染控制措施名称及工艺、对应生产设施名称及编号、污染因子、控制措施规格参数,并按班次记录控制措施运行参数,包括:洒水次数、抑尘剂种类、车轮清洗(扫)方式、检查密闭情况、是否出现破损等 按日记录,按月汇总 台账保存年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按日记录,按月汇总 台账保存年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按照产废环节随产生随记录,待新规出台后从其规定。 台账保存年限不少于10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包括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代码、名称、类别、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年产生量等);流向信息(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出厂及转移信息等(出厂时间、数量、运输信息、流向类型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流向信息 1次/月;出厂转移信息按批次填写,1次/批次 台账保存年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名称、编码、设计参数等,具体包含: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物、滤料材质、滤袋数量、滤袋规格型号、设计处理风量、过滤面积、除尘效率、设计出口浓度限值等信息。 2.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检查记录、运维记录等,具体包含:(1)除尘设施:应每日检查: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2)无组织治理设施:应每日检查:设施名称、无组织管控措施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1 次/日 台账保存年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具体内容包括: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等。 非正常工况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维修和更换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年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