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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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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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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环评审批意见文号、排污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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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变化的,每年记录一次;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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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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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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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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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监测周期进行记录,每个监测周期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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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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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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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废产废单位应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制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主要内容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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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每年记录一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每月记录一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每批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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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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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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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产品产量,原辅材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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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 1 次/班次;2)生产负荷:1 次/班次;3)产品产量:1次/班次;4)原辅料:1次/批。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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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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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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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工况:记录各治理设施的生产环节、治理工艺,分系统记录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开停机时间、运行时间、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废气治理设施记录:处理风量、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排放量、治理效率、数据来源、标准限值、排放口温度、压力、排放口高度、排放时间、副产物产生量等。 废水治理设施记录:实际处理量、实际进水水质、实际出水水质、药剂投加量、投加种类、污泥产生量、防泄漏要求是否完整等。 2、非正常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编号、设施非正常时刻、启动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以及防渗漏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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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药剂添加情况(按每批次记录1次,);污染物产排情况(按每班记录1次);防渗漏要求(按检查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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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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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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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況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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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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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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