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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应记录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排污许可证编号 未发生变化时每年一次,发生变化后及时更新 台账保留五年以上
基本信息 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未发生变化时每年一次,发生变化后及时更新 台账保留五年以上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工况下应记录: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涉及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名称及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及有毒有害成分占比)、用电量、用水量等。 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等按日或按生产批次记录;原辅料及燃料按采购批次记录 台账保留五年以上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非正常工况下应记录: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时间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每非正常工况期记录一次 台账保留五年以上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情况下应记录: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维护情况(包括活性炭更换情况等) 运行情况按日记录,维护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 台账保留五年以上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有组织废气应记录:废气处理能力(m3/h)、运行参数(包括运行起止时间、运行工况、废气排放量、副产物产量等) 运行情况按日记录 台账保留五年以上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应记录:无组织管控措施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信息(如厂区泼洒抑尘次数、车轮清洗方式、物料苫盖情况) 运行情况按日记录 台账保留五年以上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废水治理设施:应记录处理能力(t/d)、运行参数(包括运行起止时间、运行工况、污水处理量、药剂添加情况、污泥产生情况等) 运行情况按日记录 台账保留五年以上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异常情况下应记录: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每异常情况记录一次 台账保留五年以上
监测记录信息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按自行监测要求频次记录 台账保留五年以上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记录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 维护时按日记录 台账保留五年以上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一次记录 台账保留五年以上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其中基础信息包括代码、名称、类别、产生环节等,流向信息包括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对于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均应当如实记录,记录形式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基础信息按年记录,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按批次记录流向信息,并按月进行汇总 台账保留五年以上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包括危险废物的产生、入库、出库、委托处置等环节的相关批次编码、产生/入库/出库/委托时间、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及代码、产生/入库/出库/委托量、容器/包装的类型数量、经办人等相关内容,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保留十年以上
监测记录信息 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包括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应记录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按发生次数记录 台账保留五年以上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按发生次数记录 台账保留五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