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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按年记录,1次/年; 对于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记录生产设施运行参数,包括设备名称、主要生产设施参数、设计生产能力、产品产量、生产负荷、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 (1)产品产量:记录最终产品产量; (2)生产负荷:记录实际产品产量与实际核定产能之比; (3)原辅料:记录名称、种类、用量等; (4)辅料:记录总硫含量、砷含量等。非正常工况:记录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是否报告、所采取措施等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 ①运行状态:1次/周或班次②生产负荷:1次/周或班次③产品及产量:连续生产的,1次/周;非连续生产的,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1次/日。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a)废气处理设施:按年记录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对应生产设施名称及编号、污染因子、治理设施设计参数 、风机风量等基本信息,年度内发生变化时也应进行记录;根据批次按生产线记录废气处理设施开停机时间、废气排放时间及排放量等, 并按月记录废气处理使用的药剂名称和消耗量。 b)污水处理设施:按年记录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对应生产设施名称及编号、污染因子、治理设施设计参数等基本信息,年度内发生变化时也应进行记录;记录废水处理设施开停机时间、运行时间,并按日记录污水处理量、中水回用率、污水排放量、污泥生产量(记录含水率)、污水处理使用的药剂名称及用量、用电量,按班次记录对应生产设施生产负荷、运行参数。 c)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对于无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指标,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和监测结果等。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 根据监测频次进行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执行,应同步记录监测日期、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 按监测频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