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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社会信用代码、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未发生变化按1次/年记录;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和污泥治理设施的相关参数。 a)进水信息:记录进水总口水质、水量信息等。 b)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记录主要设施的设施参数、进出水、污泥、药剂使用等信息等。 c)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废气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情况、数据来源、药剂使用等信息等。 d)污泥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记录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处置利用贮存量、委托单位等信息等。 e)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应记录设施故障(事故、维护)状态、故障(事故、维护)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是否报告。维护维修记录原则上在异常状态(故障、停运、维护)发生后随时记录,及时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等。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 a)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记录设施故障(事故、维护)状态、故障(事故、维护)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是否报告。维护维修记录原则上在异常状态(故章、停运、维护)发生后随时记录。 b)污水外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记录主要设施的设施参数、进出水、污泥、药剂使用等信息。 c)污泥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记录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处置量、委托单位等信息。 d)进水信息:记录进水总口水质、水量信息。 3、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 a)进水信息表按日记录,按月汇总; b)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表按日记录,按月汇总; c)废气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参照自行监测频次要求进行记录,记录时间内无监测数据可不填; d)污泥处理设施根据运行情况按月汇总。 e)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情况每故障时记录一次。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 a)异常状态(故障、停运、维护)发生后随时记录,按月汇总。 b)按日记录、按月汇总。 c)根据运行情况按月汇总。 d)按日记录,按月汇总。 3、噪声相关记录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1、手工监测有组织废气监测记录: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排放口编码、工况排气量、排口温度、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监测浓度、检测方法、是否超标;无组织废气记录:采样时间、无组织采样点位数量、各点位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无组织排放编码、污染因子、采样点位、监测浓度、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测定方法、是否超标;废水污染物排放手工记录: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排放口编号、废水类型、水温、出口;流量、污染因子、出口浓度、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测定方法、是否超标;污泥稳定化情况监测记录: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监测因子、监测浓度、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测定方法、是否超标。 2、自动监测运维记录:记录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信息。 3、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根据实际发生的监测频次进行记录和汇总。噪声相关记录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基础信息记录固体废物代码、名称、类别、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产废系数/年产生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信息记录废物代码、名称、类别、产生量、贮存量、累计贮存量、自行利用方式、自行利用数量、委托利用方式、委托利用数量、自行处置方式、自行处置数量、委托处置方式、委托处置数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固体废物代码、名称、产生时间、产生数量、转移时间、转移去向、产生部门经办人、运输经办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废物来源、代码、名称、入库时间、入库数量、运输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出库时间、出库数量、废物去向、贮存部门经办人、运输经办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接收)记录废物来源、代码、名称、接收时间、接收数量、运输经办人、自行利用部门经办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运出)记录利用产物名称、运输时间、运出数量、运出去向、自行利用部门经办人、运输经办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废物来源、代码、名称、接收时间、接收数量、处置方式、自行处置经办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废物代码、名称、出厂时间、出厂数量、出厂环节经办人、运输单位、运输信息。 2、 危险废物记录内容为: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 1、 一般固废: 1)固废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 ; 2)固废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 3)固废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 2、 危险废物: 1)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 2)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所在区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其他环境管理信息要求的,可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 记录频次依据实际生产内容、生产规律等确定。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