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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 HJ/T 373、 HJ 819 等相关要求执行。 指南要求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环境管理信息: 1、采用手工监测的,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2、采用自动监测的,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规范要求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生产时间、主要产品名称与产量。 b)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管理信息包括名称、使用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时间等。 c)燃料:记录名称、用量、低位热值、品质。 a)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b)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周期性生产的设 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 1 天的按照 1 天记录。 c)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简化管理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等。 2)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废气处置设施相关耗材记录使用量等管理信息 3)无组织废气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4)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 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终止时刻、排放浓度、排放去向、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a)正常情况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 2)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 1 次。 b)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