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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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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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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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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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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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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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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 HJ/T 373、
HJ 819 等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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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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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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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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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环境管理信息:
1、采用手工监测的,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2、采用自动监测的,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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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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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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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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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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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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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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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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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生产时间、主要产品名称与产量。
b)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管理信息包括名称、使用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时间等。
c)燃料:记录名称、用量、低位热值、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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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b)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周期性生产的设
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 1 天的按照 1 天记录。
c)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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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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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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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化管理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等。
2)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废气处置设施相关耗材记录使用量等管理信息
3)无组织废气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4)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
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终止时刻、排放浓度、排放去向、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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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
2)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 1 次。
b)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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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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