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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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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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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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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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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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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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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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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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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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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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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类排污单位记录开采、洗选及产品情况。 生产类排污单位记录运行时间、原料及产品情况。 服务类排污单位:仓储类排污单位记录储存物质及储存量,其他排污单位记录设施运行时间、服务对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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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信息按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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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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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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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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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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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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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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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记录处理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等。 b) 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 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应记录设施故障(事故、维护)状态、故障(事故、维护)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是否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检查人、检查日期、处理班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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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按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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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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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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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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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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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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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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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按照 HJ 819 的规定执行。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b)监测质量控制按照 HJ/T 373 和 HJ 819 等规定执行。 c)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 d)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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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监测记录信息按照 HJ 819 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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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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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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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产废单位应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应符合《一般工业同体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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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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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废单位应当设立专人负责台账的管理和归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保存期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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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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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中各项运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b)如出现设施故障时,应记录故障时间、处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c)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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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按措施落实周期记录。对于停产或者错峰生产的,按停产或者错 峰生产的起止日期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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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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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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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任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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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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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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