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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3.自行监测执行情况;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5.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6.信息公开情况;7.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8.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0.结论;11.附图附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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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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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度执行报告每年报送1次,每年年度报告于下一年1月31日前报送。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2.主要内容的详细编制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HJ 858.1-2017)的“8.2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的“7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中“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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