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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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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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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生产负荷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生产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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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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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HJ1066—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镀工业》(HJ855-2017)、《造纸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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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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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生产时间、主要产品名称与产量。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管理信息包括名称、使用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时间等。正常工况各电镀生产线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生产负荷指记录时间内实际产量除以同一时间内设计产能。记录时间内的设计产能按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年产能及年运行时间进行折算。产品产量指各电镀生产线产品产量。原辅料、燃料使用情况指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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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 工况期。
b) 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按照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周期性生产的按照一个周 期记录,周期小于1天的按照1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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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HJ1066—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镀工业》(HJ855-2017)、《造纸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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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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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常工况: 明确记录各治理设施作用的生产环节、治理工艺,分系统记录所有环保 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 运行情况应记录:开停机时间,运行时间,是否正常运行。
2) 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处理风量、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排放量、治理效率、数据 来源、标准限值,还应明确排放口温度、压力、排气筒高度、排放时间、副产物产生量等。
3) 废水治理设施运行参数应按班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实际处理量、实际进水水质、 实际出水水质、药剂投加种类、药剂投加量、污泥产生量等信息。
b) 非正常工况: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设施非正常(停运)时刻、恢 复(启动)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等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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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b)污染物产排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污
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1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自动监测频率记录。
c)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1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班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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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HJ1066—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镀工业》(HJ855-2017)、《造纸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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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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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HJ/T855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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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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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HJ1066—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镀工业》(HJ855-2017)、《造纸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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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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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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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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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HJ1066—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镀工业》(HJ855-2017)、《造纸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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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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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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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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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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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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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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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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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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