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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a;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台账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期间手工监测的记录包括监测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HJ 819-2019 规定的废气监测频次一致。 台账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记录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 2、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 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1、依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记录产品、原辅料及燃料信息。其中,生产设施信息按天记录,原辅料及燃料信息按批次记录 2、生产设施信息记录内容包括主要生产设施的设施编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能和实际产品产量等 3、原辅料和燃料信息记录应包括原料、燃料、辅料和能源的消耗量,排污单位可根据管理要求增加需要记录的管理信息要求。 1次工况/期,1次/异常期 台账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编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设计值 对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