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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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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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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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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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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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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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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生产单元、公用单元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等: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
5)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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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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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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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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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时间、添加量等;
3)固体废物贮存量、产生量、处理量、处置方式等。
b)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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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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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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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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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执行情况。
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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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次/日。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8.1.3.1-8.1.3.4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其他信息: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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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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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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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记录自动监测运维信息和手工监测信息。
a)自动监测运维信息
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
b)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无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指标,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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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与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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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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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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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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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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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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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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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应记录固废代码、名称、类别、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产废系数/年产生量;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应记录固废代码、名称、类别、产生量、贮存量、累计贮存量、自行利用方式、自行利用数量、委托利用方式、委托利用数量、自行处置方式、自行处置数量、委托处置方式、委托处置数量;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应记录固废代码、名称、出厂时间、出厂数量(单位)、出厂环节经办人、运输单位、运输信息、运输方式、接收单位、流向类型;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固废代码、名称、产生时间、产生数量(单位)、转移时间、转移去向、产生部门经办人、运输经办人;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应记录贮存设施编码、入库情况(废物来源、代码、名称、入库时间、入库数量(单位)、运输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出库情况(出库时间、出库数量(单位)、废物去向、贮存部门经办人、运输经办人;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a)接收:应记录自行利用设施编码、自行利用部门负责人、废物来源、代码、名称、接收时间、接收数量(单位)、运输经办人、自行利用部门经办人;b)运出:应记录自行利用设施编码、自行利用部门负责人、利用产物名称、运出时间、运出数量(单位)、运出去向、自行利用部门经办人、运输经办人;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处置部门负责人、废物来源、代码、名称、接收时间、接收数量(单位)、处置方式、自行处置部门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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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年记录;2)按月记录;3)批次填写,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均应当如实记录;4)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记录;5)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记录;6)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记录;7)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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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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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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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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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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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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