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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沉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和面机、制馅机等)、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除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未发生变化,1次/年;发生变化的信息,变化时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按照HJ819执行 1年1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执行情况。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a)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月记录 ,1次/月 。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停产或错 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c)其他信息: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产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等;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4)原辅料:名称、产量; 5)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能力(t/d)、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滤泥量及去向、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或排入污水处理厂名称等。b)非正常情况: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b)非正常情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常情况期。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