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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照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记录内容包括加油过程中的油品种类和销售量等,及卸油过程的卸油时间、油品种类、油品来源、卸油方式和卸油量等。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每季度一次。 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b)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加油枪的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及放空阀开关情况; c)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 每季度一次,若污染治理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按照工况记录,1次/工况期。 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 按照自行监测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有危废转移时记录台账和联单。 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