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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季度执行报告编制内容应包括:a)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b)超标排放或者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 季报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应每季度上报一次排污许可证季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周期为自然季,于下一周期首月15日前提交至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对于持证时间不足1个月的,该报告周期内可不上报季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执行报告。
年度执行报告编制内容应包括:a)基本生产信息,b)遵守法律法规情况,c)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d)自行监测情况,e)台账管理情况,f)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g)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h)信息公开情况,i)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j)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k)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l)结论,m)附图附件要求。 年报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应每自然年上报一次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年报应于次年 1 月底前提交至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对于持证时间不足 3 个月的,当年可不上报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年度执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