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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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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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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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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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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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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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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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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每次开展后记录,自动监测每周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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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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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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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VOCs成分占比(如有)、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其他(用电量等)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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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周或班次记录,1次/周或班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周或班次记录,1次/周或班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周记录,1次/周。非连续生产的,按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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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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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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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记录内容如下:
a)正常运行情况
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烟气排放情况(标态烟气量、排放口污染物浓度实测值、总排口污染物浓度折算值)。
b)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否等。
一般工业固废产废单位应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制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主要内容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
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应参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主要内容包括种类、数量、流向、贮 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污染防治设施按相关要求进行防渗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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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周或班次记录,1次/周或班次。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周或批次记录,1次/周或批次。
3)控制系统显示的曲线图:按周记录,1次/周。
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按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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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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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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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
在特殊时段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含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等。
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要求,自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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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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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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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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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监测方案、监测报告、监测频次等。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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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监测频次记录。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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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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