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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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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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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生产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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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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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至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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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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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VOCs成分占比(如有)、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其他(用电量等)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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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产品产量1次/日,原辅料燃料1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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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至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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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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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涉及DCS系统的,还应记录DCS曲线图。DCS曲线图应按不同污染物分别记录,至少包括烟气量、污染物进出口浓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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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情况1次/日,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日或批次,DCS曲线图1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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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至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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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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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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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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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至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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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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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台账管理;2、特殊时段,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错峰生产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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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按照产生、贮存、处置每批次记录—次;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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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至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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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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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持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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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1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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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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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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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中的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对活性炭种类及填装情况,一次性活性炭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再生活性炭再生周期、更换情况,活性炭储存、处置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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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运行3个月或500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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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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