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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6 至
22
22

0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5 55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级标准。按照《排 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要求开展厂界环境噪声监测,每 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频发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5 65
偶发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5 70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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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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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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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厂区外地下水水流上游应设不少于 1 个监控点,厂区外地下水水流下游宜设不少于 3 个监控点,基本呈扇形布置。厂区外可能受到影响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的上游应至少布设 1 个监控点。用于全面监测厂区周边的地下水状况,按照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1297-2023)要求,按时完成排放口二维码标识牌的立牌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须对于区域土壤应至少每年监测一次,以评价项目实施运行期间可能存在的累积性环境影响,主要监测指标为 pH 值、铜、锌、铅、镉、总铬、镍、汞、总砷、二噁英。 排污单位应根据《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 HJ1297-2023要求,对污染物排放口张贴二维码。
其他许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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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