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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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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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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处理能力,包括排污单位产污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1、产污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2、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除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止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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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时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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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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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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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期间手工监测的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按照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执行,应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监测质量控制按照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和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进行自行监测,记录污染物排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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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监测单位取样后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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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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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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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世家及主要内容等;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纪律的环境管理信息。生产设施名称、相关技术参数、设计能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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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次/日。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基本信息、产污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的规定频次纪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个记录一次。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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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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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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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产污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1、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以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 5)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 6)其他:用电量等 2、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产污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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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运行状态:1次/周生产负荷:1次/周产品产量:1次/周原辅料:1次/周燃料:1次/周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记录,1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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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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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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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1)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品产生量;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情况、添加时间、添加量。有组织废气处理设施应记录:废气处理能力、运行参数、废气排放量等。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可用于说明无组织防治措施运行情况和效果。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应记录:废水处理能力、运行参数、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滤泥量及去向、出水水质、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或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2)非正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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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非正常情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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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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