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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能力、污染物处理能力情况等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按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1103-2020)执行。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包括生产、公用单元等的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至少记录以下 内容: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线名称、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设计设施 参数、运行设施参数、各生产线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名称与产量、生产负荷。 运行状态每批次记录1次,产品产量每批次记录1次或1天/次。 按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1103-2020)执行。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原辅料:记录名称、消耗量、主要成分含量等。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的原辅料管理信息包括名称、时间、采购量、回收量(回收方式)、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 成分含量(挥发性有机物、丙酮、甲醛及其他)、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 原辅料用量每批次记录1次。 按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1103-2020)执行。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分为正常情况和非正常情况。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记录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情况、处置设施耗材消耗情况和记录防泄漏设施运行情况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还应当包括设备关 键性控制参数,能充分反映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以及确保防泄漏措施完整。 a)正常情况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包括冷凝器、除尘装置等)记录设施规格参数、运行时间、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信息、废气处置设施相 关耗材名称、设计消耗量、实际消耗量等。 2)无组织废气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包括记录时间、无组织排放源、采取的控 制措施、措施描述等。 3)废水治理设施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废水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主要规格参数、运行时间、运行状态、污染 物排放情况、耗电量、药剂情况等。 b)非正常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 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终止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排放去向、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排污单位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a)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每天记录 1 次,非连续排放 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阶段每天记录 1 次。 b)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天记录。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 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每天记录。 c)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 1 次。采用连续加 药方式的,每天记录 1 次。 按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1103-2020)执行。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和废水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排放口编号、监测日期、时间、监测 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点位、采样方法、进出口污染物监测结果等。 无组织废气监测主要包括生产设施/无组织排放编号、监测日期、监测时间、控制的无组织污 染物监测信息。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按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1103-2020)执行。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记录内容: 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按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执行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至少保存五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