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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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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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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采样方法、监测结果等,可参考HJ1105附录B中表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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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本标准所规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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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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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医疗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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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包括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转移量、处理消毒情况、处理人员和运输人员等信息,可参考HJ1105附录B中表B.2和表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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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的收集存放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少于1次/天;转移处置信息按照清运周期进行记录;污水处理站污泥根据清掏周期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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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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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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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相关运行参数和维护记录。
a)污染治理设施包括特殊医疗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综合污水处理站的预处理设施、二级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和消毒设施。分别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药剂名称及使用量等,可参考HJ1105附录B中的表B.1。
b)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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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运维管理班次记录,每日记录1次。
b)药剂添加情况根据投放形式来确定,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1次;采用手工加药方式的,每日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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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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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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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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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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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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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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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等。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
5)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
6)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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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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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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