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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 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废水废气手工监测信息 按监测频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负荷,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采购和使用情况等,生产设施运行参数等 每班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的管理要求,执行情况 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内容为: (1)附表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 (2)附表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 (3)附表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如实记录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 附表1按年填写,附表2按月填写,附表3按批次填写。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内容为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和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5)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目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 情况。 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 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