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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1、基本生产信息; 2、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3、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 4、固体废弃物污染物排放情况、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合规情况说明表;工业噪声排放情况; 5、自行监测情况; 6、台账管理情况; 7、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8、信息公开情况; 9、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10、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其他内容执行情况; 1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2、结论; 13、附图附件。 季报 1.季度执行报告每季度报送1次,各季季度报告分别于下一季第一个月的15日前报送,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可以不报送当季季度报告,当季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报告; 2.主要内容的详细编制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HJ 978)的“8.2 执行报告编制规范”、《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 942)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的“7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
1、基本生产信息; 2、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3、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 4、固体废弃物污染物排放情况、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合规情况说明表;工业噪声排放情况; 5、自行监测情况; 6、台账管理情况; 7、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8、信息公开情况; 9、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10、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其他内容执行情况; 1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2、结论; 13、附图附件。 年报 1.年度执行报告每年报送1次,每年年度报告于下一年1月15日前报送,报告内容包括第1-11项;对于首次取得排污许可证时间不足3个月的,可以不报送当年年度报告,当年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年度报告; 2.主要内容的详细编制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HJ 978)的“8.2 执行报告编制规范”、《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 942)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的“7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