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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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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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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a) 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杀菌机、分离机、过滤机、灌装机等)、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b) 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除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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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年或发生变动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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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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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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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
5)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对于无实际产品、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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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月或按批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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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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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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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 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
袋式除尘器:除尘器进出口压差、过滤风速、风机电流、实际风量;
旋风除尘器:风机电流、实际风量;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制冷系统密封检查和检测情况、老化阀门和管道更换、产臭区域加罩或加盖情况或除臭剂种类。
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能力(t/d)、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元/t)、滤泥量及去向、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或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b) 非正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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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月或按批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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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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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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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标准7.7执行,待食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监测质量控制按照 HJ/T373和 H819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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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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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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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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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 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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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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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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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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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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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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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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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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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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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基本信息及产生情况按年记录;
固废流向相关信息按月填写记录;固体废物的出厂环节按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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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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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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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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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
产生环节1次/批次;
委外处置环节1次/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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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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