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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等。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和膏机、熔铅锅等)、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除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未发生变化1年/次,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至少保存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等。 5)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起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主要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祝期记录,1次/工况期。 至少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a)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生产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 袋式除尘器:除尘器进出口压差、过滤风速、风机电流、实际风量。 旋风除尘器:风机电流、实际风量。 静电除尘器:二次电压、二次电流、风机电流、实际风量。喷淋洗涤:循环水量,水泵电机电流、干物含量、实际风量。滤筒除尘:风机电流、实际风量。 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厂区降尘洒水次数、抑尘剂种类、车轮清洗(扫)方式、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情况、是否出现破损。 废水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能力(t/d)、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滤泥量及去向、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2)涉及DCS系统的,要求每周记录彩色DCS曲线图,注明生产线编号,量程合理,每个参数按照统一的颜色画出曲线。 b)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DCS曲线图:按月记录,1次/月。 4)固体废物治理及贮存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记录固体废物产量及污泥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处理量、委托单位等信息,参见附录A.4至A.8. b)异常情况 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至少保存5年
监测记录信息 a)按照本标准7.6执行,待电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b)监测质量控制按照HJ/T373和HJ819等规定执行。 按照本标准7.6执行,待电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执行情况。 2、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3、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内容为: (1)附表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 (2)附表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 (3)附表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如实记录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 4、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内容为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和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5)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1、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 次/日。 2、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 8.1.3.1-8.1.3.4 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 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 1 次。其他信息: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3、附表1按年填写,附表2按月填写,附表3按批次填写。 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目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嗓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嗓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至少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