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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生产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VOCs成分占比(如有)、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其他(用电量等)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产品产量1次/日,原辅料燃料1次/批。 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工况期。 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和污泥治理设施的相关参数。 a) 进水信息 记录进水总口水质、水量信息,参见附录 B 中表 B.1。 b) 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记录主要设施的设施参数、进出水、污泥、药剂使用等信息,参见附录 B 中表 B.2。 c) 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废气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情况、数据来源、药剂使用等信息,参见附录 B 中表 B.3。 d) 污泥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记录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处置利用贮存量、委托单位等信息,参见附录 B 中表 B.4。 e) 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 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应记录设施故障(事故、维护)状态、故障(事故、维护)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是否报告。维护维修记录原则上在异常状态(故障、停运、维护)发生后随时记录,及时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参见附录 B 中表 B.5。 进水信息、设施日常运行信息按日记录,按月汇总;污染物排放情况参照自行监测频次要求记录,记录若无监测数据可不填写;污泥设施应当根据运行情况。 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排污单位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信息,记录内容按照 7.5 开展, 参见附录 B 中表 B.6-表B.10。 按监测频次要求记录,按月汇总。 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如实记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种类、物理性状、数量、去向以及贮存、利用或处置等信息。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暂存、利用或处置情况进行实时记录。 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险特性、物理性状、数量、流向、贮存、利用或处置等信息。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暂存情况进行实时记录。 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建立噪声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台账记录应符合工业噪声技术规范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记录,确保台账记录完整规范。 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