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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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见附录 E 中表 E.25~表E.29。
b)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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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要求从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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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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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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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2.2 和 6.3.2 中各项运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雨水外排情况等。
b)如出现设施故障时,应记录故障时间、处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见附录 E 中表 E.30。
c)如生产设施开停工、检维修时,应记录起止时间、情形描述、应对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浓度等,见附录 E 中表 E.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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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次/d。
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记录频次依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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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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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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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装置或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
a)生产装置或设施
记录生产设施运行时间、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主要产品产量,参见附录 E 中表 E.1、E.2。
b)公用单元
记录储罐、装载、火炬、循环水冷却系统运行信息,参见附录 E 中表 E.3~表 E.6。
c)全厂运行情况
包括原料、辅料、燃料使用量及产品产量,记录与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内容,参见附录 E 中表 E.7~表 E.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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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
生态负荷: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
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1天的按照1天记录。
原辅料、燃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排污单位也可自行加严记录频次。
b)非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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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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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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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见附录 E 中表 E.11~表 E.22。
b)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动静密封点、装卸的维护、保养、检查
等运行管理情况,见附录 E 中表 E.23。
c)废水处理设施包括装置预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厂预处理设施、生化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
及回用设施三部分,分别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
泥产生量等,具见附录 E 中表 E.24。
d)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
及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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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
b)污染物产排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阶段记录1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自动监测频率记录,DCS上保存自动监测记录。
c)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1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班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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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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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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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 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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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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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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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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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 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 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 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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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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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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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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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生产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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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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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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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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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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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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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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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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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VOCs成分占比(如有)、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其他(用电量等)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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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产品产量1次/日,原辅料燃料1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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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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