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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按年记录,1次/ 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名称、编码、设计参数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检查记录、运维记录等信息等。 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1班1次 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产品、原辅料及燃料信息。生产设施信息记录内容应包括主要生产设施的设施编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能和实际产品产量等;原辅料和燃料信息记录应包括原料、燃料、辅料和能源的消耗量。 生产设施信息按天记录,原辅料及燃料信息按批次记录 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污染治理设施故障应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及应对措施 ;(2)特殊时段应记录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等;(3)非正常工况应记录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一级该时段生产设施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治理设施故障应按次记录;特殊时段按次记录;非正常工况按次记录 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按监测频次进行记录 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纪录 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