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可参见附录G中 按照HJ1118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保存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规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相关要求。 实际记录时产生 保存不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的记录内容包括加油过程中的油品种类和销售量等,及卸油过程的卸油时间、油品种类、油品来源、卸油方式和卸油量。 1次/季度 保存不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等 1次/季度,若污染治理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保存不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