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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产 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 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 按年记录, 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原则保存不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 HJ/T 373、 HJ 819 等相关要求执行。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原则保存不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 HJ/T 373、 HJ 819 等相关要求执行。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原则保存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原则保存不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班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 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 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情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 主要产品产量, 涂料、 胶黏剂、 固化剂等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b)产品产量: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产量。 c) 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记录名称、用量、 主要成分含量、 含水率。 d)燃料:记录种类、用量、成分、热值、品质。涉及二次能源的需建立能源平衡报表,应填报一 次购入能源和二次转化能源。 a)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b)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周期性生产的设 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 1 天的按照 1 天记录。 c)原辅料、燃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原则保存不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编号,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每天产生量、自行利用量、自行利用的具体措施,是否存在超能力贮存/利用/处置、超种类贮存/利用/处置、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防控技术要求等问题,如果存在问题,需要说明原因。 记录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固体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固体废物名称、固体废物类别、固体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固体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原则保存不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 录。 1) 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 2) 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3)废水处理设施包括预处理设施、生化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及回用设施四部分,分别记录每 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及污泥处理处置去向等。 4)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运行管理信息记录产生环节、处置去向等,。 b) 非正常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 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a) 正常情况 1)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 2)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 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 1 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自动监测频率记录, DCS 原则上以 7 天为周期截屏。 3)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 1 次。采用连续加药方 式的, 每班次记录 1 次。 b) 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 1 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 非正常原因、应对 措施、是否报告等。 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原则保存不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