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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 2、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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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执行报告的同时,将需要公开的内容进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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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经营规模; 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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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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