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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产废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臵等信息。鼓励产废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危险废物台账。产废单位应在台账工作的基础上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产污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产污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除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产污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4)原辅料:名称、用量。 5)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6)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产污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 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有组织废气处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气处理能力(m3/h)、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气排放量等。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 相关的信息记录,可用于说明无组织防治措施(厂区降尘洒水、清扫、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等)运行情况和效果。 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能力(t/d)、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元/t)、滤泥量及去向、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或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b)非正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b)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 7.6 执行,待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监测质量控制按照 HJ/T 373 和 HJ 819 等规定执行。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按月记录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除此之外,其他记录频次按照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8.1.3.1~8.1.3.5 中相关要求执行。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7.3 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待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实行简化管理的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主要记录基本信息和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基本信息台账主要包括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台账主要包括运行状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 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无组织排放源应记录污染防治措施运行、维护情况。 原则上台账记录内容可反映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生产运营及污染防治状况。 a)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 次/日。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按照 8.1.3.1~8.1.3.4 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c)其他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按实际产生情况实时记录,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