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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参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附录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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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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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每年提交一次,于次年一月底前提交至有核发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于持证
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主要内容的详细编制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与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中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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