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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在地、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未发生变化时:1次/年;发生变化时:变化后立即记录1次。 台账至少保存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373、HJ819等相关要求执行。监测记录包括无组织污染物监测以及地下水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监测日期、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记录原因。有监测报告的可只记录监测期间工况及超标排放的超标原因。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监测频次一致。 台账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排污单位在特殊时间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2.根据管理部门要求和自行监测内容要求,自行补充记录。 根据实际情况记录。 台账至少保存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定期记录填埋场运营状况,并留档保存。1)正常工况应包括设施名称/编号、生活垃圾的种类、填埋位置、记录时间内的实际处理量、渗滤液的产生量、贮存量、处理量等。2)非正常工况应记录起止时间、生产设施的名称/编号,非正常工况下的处理量、事件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报告。 正常工况:按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一次。非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台账至少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正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无组织废气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应包括记录时间、无组织排放源、采取的控制措施及简要描述。2)渗滤液收集回喷情况。2.污染治理没施异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设施名称或编码、设施异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事件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 正常情况:渗滤液收集情况1次/班,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记录1次/d;非正常情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工况期。 台账至少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