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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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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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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包括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竣工环保验收文号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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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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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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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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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手工监测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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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1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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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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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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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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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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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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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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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中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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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转移1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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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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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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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染设施故障信息及期间处理应对信息记录。 2、特殊时段(特殊天气、重污染天气) 按上级部门的要求生产运行管理信息记录。 3、非正常工况:设备启停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对应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排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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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1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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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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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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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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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转移1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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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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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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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名称编码、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等原辅料信息表: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果有);燃料信息表: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其他用电量等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起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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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 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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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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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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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名称、编号、型号、设计参数、运行状态、排气筒参数和污染物排放等 内容。 有组织一般排放口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表:包括设施名称、编号、运转情况、运行参数等内容。 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运行管理信息表:包括设施名称、运行状况等内容(洒水记录、密闭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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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b)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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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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