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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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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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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的技术参数及设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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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变化的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发生变化的信息在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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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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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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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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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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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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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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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及噪声监测相关的数据。按照HJ819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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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污染物监测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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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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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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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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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转运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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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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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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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情况时水、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治理效率、副产物产量、药剂使用量及添加时间、固废产量及处置方式。
2、异常情况时的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事件原因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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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次;每状况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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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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