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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及排污许可证编号、原辅料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相关运行参数和维护记录。a)污染治理设施包括特殊医疗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综合污水处理站的预处理设施、二级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和消毒设施。分别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药剂名称及 使用量等,可参考附录B中的表B.1。b)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每周记录一次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a)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信息。 b)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采样方法、监测结果等。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1105—2020》所规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医疗行业 危险废物管理信息主要记录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转移量、处理消毒情况、处理人员和运输人员。 医疗废物的收集存放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少于1次/天:转移处置信息按照清运周期进行记录;污水处理站污泥根据清掏周期进行记录。 台账至少保存10年